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杜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3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2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杜凯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3972.02元;二、被告覃杜凯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费用合计17500.91元(逾期还款利息、费用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覃杜凯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00元;本案受理费932元,由被告覃杜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