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02民初1462号
案号
(2017)皖0202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8710217.02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以7339690.02元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15年7月8日起计算、以1370527元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16年1月31日起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3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331元,由原告芜湖市天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2945元,被告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1386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2-27
发布时间
2018-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610330488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芜湖市文化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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