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0)黑1226执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47853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被告王立军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立军履行给付欠款后,可以向被告姜华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498元,由被告姜华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