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82民初173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明明、张宏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举重、于建平垫付贷款本金49,95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崔明明、张宏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