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0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26民初404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与被告丛玉祥之间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丛玉祥、邱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借款本金1 512 600.79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从违约之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前款判决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支行以被告丛玉祥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南段339.04平方米、752.56平方米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207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