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0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55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广兴、李想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贷款199,987.23元及利息38,709.22元(至2019年1月15日),本息合计238,696.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2019年1月16日至借款还清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87%计算。二、被告孙晓磊、辛雨、吴涛、黄鹤、李雪蕾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1.00元、 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宋广兴、李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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