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军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15269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2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宁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所欠贷款本金298800元,利息为44568. 43元(利息截至2019年9月17日),合计343368. 43元,自2019年9月18日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年利率12%计算利息与罚息;二、被告穆军生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对被告郭宁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6451元,减半收取3225.50元,由被告郭宁、穆军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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