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1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1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钟涛、陈洪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98,631.43元,并从2019年1月9日起以本金50,000.00元,按年利率20.25%元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