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茂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1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恢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茂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建新欠款1.5万元并从2014年4月2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