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桂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集商初字第650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恢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县支行借款本息330747.91元;以231470.7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062%计算,一并给付2012年7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罚息;以3.4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49%计算,一并给付2012年9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罚息;以1.4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965%计算,一并给付2012年7月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罚息。案件受理费6261.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