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3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恢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诸葛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本金31 047.77元、利息4078.03元,应收费用3695.5元,合计37 573.73元(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已计算至2019年9月26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31047.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9%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诸葛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