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1023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平偿付原告曾凡泳货款34800元;二、被告谢平向原告曾凡泳支付货款348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3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三、本案履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70元,原告曾凡泳已预交,由被告谢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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