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1023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平偿付原告曾凡泳货款34800元;二、被告谢平向原告曾凡泳支付货款348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3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三、本案履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70元,原告曾凡泳已预交,由被告谢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