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刑初401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1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 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9年9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勇退缴的人民币200万元依法发还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责令被告人陈勇继续退赔人民币254万元,其中人民币249万元依法发还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其中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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