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1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8238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隗万年、咸景波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方雷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其中第一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此后每月月末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直至清偿完毕止(利息均以每笔本金为基数,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该笔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二、如二被告任何一笔逾期,原告均可要求二被告进行全额偿还。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214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