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4********1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3刑初942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4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沙景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沙景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沙景超退赔被害人付秀玲违法所得人民币3 073.54元、退赔被害人王佳瑜违法所得人民币98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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