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721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汪剑归还原告盛凤梅借款本金人民币152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152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