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秀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984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陈秀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曾宁华借款本金20000元及尚欠利息16200元【自2015年10月10日始按每月利息300元计算至2020年4月9日,共计54个月的利息】,合计借款本息36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