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3********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冀aj3r73科沃兹1.5at汽车租金28600元(截止2019年10月29日止);二、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冀aj3r73科沃兹1.5at汽车。案件受理费551元,减半收取27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亮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