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6600426】。一、被告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商服务费583592.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83592.24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清偿日止),此款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被告王德文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东莞市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