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瑞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894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揭西县福临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惠州市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人民币743760元及利息人民币426240元;二、被告彭晓林、彭瑞青对被告揭西县福临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330元,由被告揭西县福临装饰有限公司、彭晓林、彭瑞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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