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7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02民初8706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3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薛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莹利家电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空调货款320000元及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莹利家电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薛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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