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民初4992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启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任金川保证金50万元;二、被告漯河市启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金川违约金25万元;三、驳回原告任金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80元,被告漯河市启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0元,原告任金川负担46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