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汉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8********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 惠东法民一初字第143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恢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汉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明玉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欠款利息。二、被告谢汉南对被告朱汉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