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3********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82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刘德华偿还原告王素梅借款40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给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计3875元,保全费2720元,两项合计6595元由被告刘德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