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海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82刑初96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贺海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2036年5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贺海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与其他同案犯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退赔周洲34200元、退赔张彦华100240元、退赔苑永红7800元、退赔王京京43920元、退赔张国明8152元、退赔孟艳磊15812元、退赔石永浩31450元、退赔代永刚33830元、退赔吴大明15446元、退赔曹仲凯34200元、退赔李海平31040元、退赔臧元浩30400元、退赔冯广兴3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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