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月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0********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3刑初101号
案号
(2020)冀0433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馆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明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30年9月28日止)。二、被告人李月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30年9月28日止)。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四、被告人李明义、李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建林各项损失共计6405.86元。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建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馆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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