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书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35********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3刑初21号 |
案号 |
(2020)冀0433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书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二、被告人张书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书荣、张书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贵德28780.60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贵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