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1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02民初4320号
案号
(2020)桂1302执2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给原告陈飚借款本金24,0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60元,由被告谭力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