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02********0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1396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敏、赵海山共同偿还原告邢德春借款本息43万元。二、驳回原告邢德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2元,原告邢德春负担3902元,被告徐敏、赵海山负担3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