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3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正才偿还原告孟繁学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还款方式为:2020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20,000.00元;2021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20,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利息11,973.00元及2019年11月6日至清偿本金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白正峰对上述款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00元由被告白正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