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正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0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1462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正才偿还原告孟繁学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还款方式为:2020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20,000.00元;2021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20,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利息11,973.00元及2019年11月6日至清偿本金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白正峰对上述款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00元由被告白正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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