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1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2民初55号
案号
(2020)黑0522执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瑞云、纪泳洲借款本金人民币160 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8日起以本金160 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00元,公告费600.00,合计4 100.00元由被告李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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