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2********1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2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黑0522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瑞云、纪泳洲借款本金人民币160 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8日起以本金160 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00元,公告费600.00,合计4 100.00元由被告李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