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3民初54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丽娜、李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借款本金98138.98元,利息21697.15元(自2017年4月15日计算至2019年1月15日分段计算),本息合计119836.13元。2019年3月15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2.87%计算至本金结清止。二、被告陈希朋、田徳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7.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姚丽娜、李晓辉、陈希朋、田徳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