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刑初11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4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崔海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崔海旭退赔被害人高洋洋被盗赃款人民币36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