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03民初600号
案号
(2020)湘0503执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曾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本金176667元,支付利息88308.82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利随本清;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7元,诉讼保全费1844元,由被告曾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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