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2民初2843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2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红波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72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3日),并按年利率24%继续支付从2018年6月14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驳回原告肖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袁毅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濮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红波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230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并按年利率24%继续支付从2018年6月7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驳回原告肖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元,原告肖红波负担25元,被告何濮亦负担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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