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12民初2843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2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红波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72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3日),并按年利率24%继续支付从2018年6月14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驳回原告肖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袁毅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濮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红波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230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并按年利率24%继续支付从2018年6月7日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驳回原告肖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元,原告肖红波负担25元,被告何濮亦负担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