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7********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6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方敏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借款本金9983.64元、利息747.4元、违约金223.8元,合计10954.84元, 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仍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继续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7元,由被告方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