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502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恢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王红明、彭新梅于2014年9月2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借款年利率为14.58%,罚金利率为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30%)属实,截至到2017年1月17日尚欠原告本金156609.35元。2.被告王红明、彭新梅于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全部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实际还款日为准)。3.被告钟斌、梁李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款清之日止。4.如被告逾期未还款,原告有权对尚未归还的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205元,减半收取为2102.5元,由四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