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3********0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刑初12号 |
案号 |
(2020)冀03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宇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王志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张德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被告人安荣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33年8月16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9年5月29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张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未移送本院的该仿64式手枪及2发子弹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