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3********0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刑初12号
案号
(2020)冀03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宇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王志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张德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被告人安荣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33年8月16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9年5月29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张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罚金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未移送本院的该仿64式手枪及2发子弹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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