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6民初559号 |
案号 |
(2020)冀0926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申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诗棋借款本金80816元及利息(利息以80816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履行清之日止)。二、被告申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诗棋律师费6500元、保全费920元。三、驳回原告赵诗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4元,减半收取计997元,由被告申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