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1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遵民初字第0174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1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长江、王连友、袁久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每人偿还原告袁会堂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 050元,减半收取1 025元,由被告王长江、王连友、袁久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