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5********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4430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玲、陈金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兴支行借款本金38509.05元,手续费2216.64元,违约金809.3元,利息(截止2019年3月6日的利息为30153.70元,之后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有权对被告王玲名下抵押车辆(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为:lnvuica30dv202361)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92元,由被告王玲、陈金会、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