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2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人民币47775.2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8日起,以剩余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日止)。二、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洁名下冀f3tf55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元。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告张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