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6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4191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恢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锐依责赔偿原告周斌武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01457.07元;二、驳回原告周斌武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曹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57815900019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7元,减半收取1419元,由原告周斌武承担254元,由被告曹锐承担1165元(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