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7********3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玉星、马福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16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张铁军、李瑞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被告刘玉星、马福历、张铁军、李瑞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