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2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220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褚建华、周军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清风劳动报酬24280元。如果被告褚建华、周军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元减半收取203.5元,由被告褚建华、周军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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