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洪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8********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8民初2132号 |
案号 |
(2020)黑0128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市富强米业有限公司、高景龙、霍洪彦共同给付原告邹记君水稻款153 053元,此款于2019年1月4日前履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361元,减半收取16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富强米业有限公司、高景龙、霍洪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