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洪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8********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8民初2132号
案号
(2020)黑0128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市富强米业有限公司、高景龙、霍洪彦共同给付原告邹记君水稻款153 053元,此款于2019年1月4日前履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361元,减半收取16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富强米业有限公司、高景龙、霍洪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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