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8********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8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0)黑0128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汉武于2020年2月15日前偿还原告臧国红借款利息15 600元(以借款本金6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2月12日止); 二、被告董汉武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臧国红借款本金30 000元; 三、被告董汉武以上述第二项借款本金3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3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原告臧国红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之日止; 四、被告董汉武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臧国红借款本金30 000元; 五、被告董汉武以上述第四项借款本金3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3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原告臧国红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之日止; 六、被告柴树国、刘忠、陈金玉对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 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董汉武、柴树国、刘忠、陈金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