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4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18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1月15日被告蔡新平尚欠原告詹辉建货款79451元,被告蔡新平在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二、律师费8000元由被告蔡新平在2020年1月20日前向原告詹辉建付清;三、如被告蔡新平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应以79451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货款结清日止;四、原告詹辉建、被告蔡新平同意担保人赵振华不承担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