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9********4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9民初1476号
案号
(2020)赣0829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金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9202.47元、利息7196.7元,合计86399.17元(该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已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应计算到还款结清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金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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