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6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832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凯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5日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凯在本案中提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告朱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